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契丹建国时耶律阿保机兄弟间争皇位的斗争。契丹部落联盟时期;相传分为8部,“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大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
见“忽刺温”(1488页)。
河名。又作“斡难沐涟”。即今蒙古国境内之鄂嫩河。据《元朝秘史》载,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孛儿帖赤那与豁埃马阑勒渡过※腾汲思海至该河发源地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地区居住。蒙古诸部统一前,蒙古部、泰赤乌部、札只
1338—1378明代蒙古可汗。一译阿裕锡哩达喇。孛儿只斤氏。元惠宗(顺帝)※妥欢贴睦尔长子。元至正十三年(1353),立为太子,兼中书令、枢密使。十六年(1356),中书左丞相哈麻及其弟御史大夫雪雪
清末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又作在则奇。新疆和田人。和田阿奇木伯克之子。曾任拜城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六月库车起义爆发后,秘密逃回和田,利用当地维吾尔族人民对清朝统治的不满,发动“圣战”,推举宗
明朝大臣、学者。江西吉水人。字子实。洪武中(1368—1398)中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司传旨、册封诸事。后迁吏部员外郎。永乐十二年(1414),哈烈(在今阿富汗西北部)遣使来贡,命偕中官李达、户部主事
民国时期官办组织。其前身为民间团体“中国回民抗日救国协会”,由著名伊斯兰经师王静斋、时子周等发起,于1937年在河南郑州成立,号召穆斯林群众奋起抗击日寇。1938年春,郑州失守迁武汉。因国民党官员唐柯
见“哈鲁门山千户所” (1645页)。
即“龙城”(494页)。
即“段俊”(16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