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庭
即“龙城”(494页)。
即“龙城”(494页)。
?—170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色棱阿海孙。驻牧萨尔塔郭勒,向清朝入贡最恭顺。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遣侍卫拜音察克等赴该部赐赉冠服、佩带、弓刀
藏语音译,“本”意为“官”,“七本”即“七官”,为唐代吐蕃七种主要职官的统称。各有职司,分别掌管吐蕃社会各具体经济部门或行政事务。据《德乌佛教史》载,“七本”依次是:域本(地方官)、玛本(武官或军官)
汉代会稽郡越人用苧麻所织细布。亦称白越,当时已被作为贡品,《后汉书·陆续传》:光武帝“常敕会稽郡献越布”。
明代地方官署。洪武十二年(1379)二月,以洮州军民千户所升置。属陕西都司。是年一月,洮州(今甘肃临潭)十八族番首三副使舒朵儿、瘿嗉子乌都儿及阿卜商等叛,占据纳邻七站之地。朝廷命征西将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即“妣吉”(1260页)。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
唐代墓志。开元二十四年(736)刻制。1978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青嘴湾。高56厘米,广56厘米,厚5厘米。志盖正中篆体阴刻“大唐故武氏墓志之铭”,四边杀面雕有缠枝卷叶花纹。铭及序共20行,行20字,
木制神偶的统称。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信仰和供奉的神很多,多数神偶以木削制,也有画在布或纸上,绣在布或兽皮上的。用木必须是松木,据说神都愿意住在松木内。
古族名。属乌蛮系统。始见于《云南志》(即《蛮书》)。在云南铁桥城(今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西北塔城)西北之大施赕、小施赕、剑寻赕(均在今云南维西县境)等地。以畜牧业为主,兼事农业、手工业。男以缯布为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