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藏语音译。原意为“主人批准”。西藏民主改革前,各农奴主的属民间,一般不得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但也有一些农奴主规定,其属民经交纳一定数量的财物,得到主人批准后,可同其他农奴主的属民结婚,并改属对方主人。其婚后生子女则仍分别属于父方或母方主人。后此种在婚前为获得主人批准而交纳的财物也渐被称为“本卓”。
书名。一译《东方五史》。塔塔尔族库尔班·艾力·哈力德著。原书为塔塔尔文,1910年喀山出版。全书分12章。综述中亚费尔干纳诸汗及新疆南疆六城概况,喀喇汗朝苏图克·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及阿帕克和卓统治南
见“纳忽里”(1270页)。
见“完颜宗弼”(1158页)。
部分壮、布依族自称。亦译“布饶”,意为“我们”。参见“土僚”(64页)。
萨满登记在“档士”上的神的总称。鄂伦春语音译。参见“档士”(1805页)。
见“诺雷部”(1953页)。
满语音译,意为“母家”。清代后族之称。旗制三皇太后、皇后之母族在下五旗者,皆※抬旗(指有功旗员抬高旗籍之制),入上三旗;在上三旗者,则受殊遇。《清宫词》:“家人燕见重椒房,龙种无端降下方,丹阐几曾封贝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是称据该书“显祖纪”,他载稍异,该书“勿吉传”记为“具弗伏”;“契丹传”与《辽史·营卫志》记为“伏弗郁”。据契丹古老传说,一神人乘白马,与一天女驾青牛车
?—1648清初大臣。蒙古札鲁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贝勒巴克子。天命四年(1619),其父被后金俘,七年(1622)正月,入质后金,换回其父。八年,被送还。天聪(1627—1635)初,以本部败盟,与
书名。维吾尔文。清代维吾尔族历史学家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尔作。成书于1768—1769年。记事始于阿帕克和卓攫取叶尔羌汗国政权,迄于博罗尼都夺取天山南路6城。书中对阿帕克和卓与噶尔丹勾结,俘伊斯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