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俺答汗的使臣。原为明朝边民,后入土默特,通蒙语。嘉靖二十年(1541),奉俺答汗命,与肯切至大同,要求通贡互市,被明世宗拒绝,并被无理扣留。不久,在俺答汗的强烈要求
?—1390元末明初湖广施南道土官。土家族。元末为施南道(治今湖北宣恩县)宣慰使。洪武四年(1371),遣弟覃大旺、副宣慰使覃大兴赴朝,纳元所授金虎符。十五年(1382。一说十六年),改施南道宣慰司为
见“车里”(277页)、“彻里”(1098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大通寺。在甘肃天祝县境内。明正德六年(1441)建。属鲁土司管辖。与东大寺、西大寺、古城寺、嘎达寺、宣化寺、塔尔寺、宗家寺、显教寺等8寺院共组成一寺院群。经清朝3次扩建,成为青海、甘
满语音译,即一金斗粮米之意。原指清皇室各内管领下食月米之人,亦泛指内管领下全体满、蒙、汉等族男女。清制:皇家的轻重劳务,概由内务府所设30管领下人供役,以正副管领各30员执掌其事。王公府、公主府、盛京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旧唐书》称该部“居啜河(今哈拉哈河)之南”,《新唐书》谓“居啜河之阴”,具体所在可分为南北中三说。南说为少数人之见,定其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与吉林省交界的霍(一作呼)林河之南。北说乃清
即“默啜”(255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始毕可汗”(1550页)。
参见“月祭”(3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