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奥米那楞”(2253页)。
怒语音译,意为“官贡”。参见“怒管”(1775页)。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即“上契丹事”(116页)。
珞巴族部落名。藏族称之为※“卡珞”,西方文献称“达夫拉”。分布在西藏西巴霞曲(河)流域北端比夏一带,人口仅数千人。传说系自天而降的女祖先列德罗登的后裔。包括比夏、夏波、米里和华多四个氏族。男子头戴板瓦
见“麻达葛山”(2099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思聪年号。968年,凡1年。
契丹官署名。简称“鼓院”。为受理传达吏民申诉的机构。朝堂外悬鼓,申诉者击鼓上闻,是制原起于魏晋,称登闻鼓。唐于东、西朝堂(洛阳、长安)各置,由监门卫奏闻。辽景宗保宁三年(971)正月,“庚申,置登闻鼓
见“白眉可汗”(606页)。
契丹于柯尔克孜族先民辖戛斯人居地所设置的管理机构。辖戛斯,即唐时黠戛斯,游牧于叶尼塞河至阿尔泰山一带。10世纪初,契丹兴起(907年建国,947年改称辽),取代黠戛斯汗国在蒙古高原的统治。辽太宗天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