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协领公署
见“托河路”(752页)。
见“托河路”(752页)。
藏语音译。吐蕃在河陇占领区设置的官职。职能相当于唐代的刺史、节度及清代的总管、统领。沙州(今甘肃敦煌)设此职,称沙州节儿。有节儿论、副节儿、节儿中官、节儿小官等级别之分。吐蕃著名的东道五节度大使论莽热
见“母则黑儿普”(672页)。
见“哈赤温”(1634页)。
①(? —1663)清代蒙古王公。鄂尔多斯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八世孙,塔尔丹之子。崇德二年(1637),遣使哈尔班向清贡驼马。六年(1641),率众附清。顺治七年(1650),以不附所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名。属辽兴宗※延庆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虎尔文卫,《满洲源流考》作哈勒珲卫。永乐三年(1405)正月置,以部人绰尔布鼐、额尔吉纳等为指挥等官。
见“佛阿拉”(1096页)。
1834—1895清朝大臣、学者。广东顺德人。字畲光,号若(芍)农,一号仲约。咸丰进士,授编修、武英殿撰修,曾编《文宗实录》。同治年间(1862—1874),先后任江西学政、国史馆协修、纂修、会典馆总
旧时朝鲜族民间的互助组织。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始于17世纪中叶。按内容可分为农务契、婚姻契、治丧契、兴学契、石匠契等。农务契,是指组织缺乏劳力或耕牛的农民共同从事开荒整地、修渠灌溉、插秧除草等生产劳动。
见“克默而河卫”(9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