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巴和卓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简称“巴巴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札萨克一等台吉※祃木特长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父被留居北京,应召至京与聚处,授四等台吉。四十四年(1779),父死,受命降袭二等台吉。五十三年(1788),诏世袭罔替。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简称“巴巴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札萨克一等台吉※祃木特长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父被留居北京,应召至京与聚处,授四等台吉。四十四年(1779),父死,受命降袭二等台吉。五十三年(1788),诏世袭罔替。
南北朝时当阳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古称※荆蛮、槃瓠蛮等。分布在南郡当阳(今湖北当阳)。南朝宋元嘉二十四年(447),与临沮蛮(治在今湖北当阳西北,后废)举兵,缚临沮令傅僧骥。荆州刺史南谯王
见“杨琏真加”(979页)。
东晋十六国时期河西、陇右鲜卑之一支。亦作叠掘。初为部落名,后以为氏。原居于漠南、河套一带,其中一部分早迁入河西湟中廉川(今青海民和县西北)一带。据《晋书·郭黁传》载,鲜卑折掘曾送马于前凉西平太守赵凝处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大成国农民革命政权发行的钱币。参见“大成国农民革命”(101页)。
蜀人首领、国王。又作柏雍。约在春秋之世,继蚕丛之后为蜀王。近人或谓非人名,乃蜀人一个时期之氏族名。
见“普剌”(2289页)。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见“雄溪”(2192页)。
见“咸同起义”(16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