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底
拉祜族神话传说中的创世祖先,见“扎底”(190页)。
拉祜族神话传说中的创世祖先,见“扎底”(190页)。
鲜卑族一支。源出东胡。以部为氏。原居漠北,后与乞伏氏、斯引氏、叱卢氏同出阴山南徙。晋代,与乞伏氏相随,先后居于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苑川(治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等地。约东晋初,乞伏述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因居黑水(今黑龙江)近旁得名。《隋书》等称其“在安车骨西北”,当在安车骨部东北,约分布在松花江注入黑龙江后至奇集湖附近的黑龙江南北两岸(一说在黑龙江下游),为7部中处最北者。
见“元钦”(228页)。
简称“伏跋可汗”。即“丑奴”(403页)。
书名。清代汲县人林溥撰。一卷。古州乃贵州苗族聚居地之一,史称其人为※生苗。今称榕江。其地榕树最多,大者数围,故又称榕城。书中记载苗族习俗、地理境况及物产颇详。昔时情况鲜为人知,自清雍正改土归流,开辟贵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泰明孙,高明量子。幼孤。及长,娶大理国王女成宗。初继其父为威楚(今楚雄)领主。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一作十七年,1147;或作徽宗宣和元年,1119
契丹官署。属监察鞫狱机构。《辽史·国语解》称:“钟院,有冤者击钟,以达于上。”契丹开国时置,《刑法志》记※耶律阿保机“置钟院以达民冤”。辽穆宗时废,至景宗保宁三年(971),“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
见“最玛”(2221页)。
阿拉伯语,意为伊斯兰教法典。阿古柏侵入新疆后在南疆地区推行的法规。依据《古兰经》和穆罕默德有关宗教生活、世俗生活、道德规范等论述制定,为处理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重要准则。为确保“法规”实施
见“伊思玛业勒汗”,(8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