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制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比较融洽,父权不甚突出。国内学者普遍将父权与父系民族制视为同一概念。参见“父系氏族制”(323页)。
以男子为氏族长或家族长的制度。父系氏族晚期出现的家长制家庭即典型的父权制家庭。我国汉族和某些少数民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家庭,则是父权的延伸和发展形式。许多少数民族阶级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比较融洽,父权不甚突出。国内学者普遍将父权与父系民族制视为同一概念。参见“父系氏族制”(323页)。
门巴族传统的民间戏剧形式。在民间舞蹈基础上演变而成。演出时,根据角色的不同,演员分别戴不同脸谱的面具,扮演动物形象,需披挂动物服饰。以舞蹈表演为主,少有道白。唱词采用散体歌谣形式,曲调随内容和情感而变
回回拳术名。亦称“叉拳”、“插拳”、“揸拳”。其源传说有3:一为唐时(或明末清初时)西域回回人(或“回鹘”人)查密尔东来传拳于鲁西冠县一带,后世遂以其姓为拳名。二为明末抗倭名将查尚义所创。三由少林派拳
①古部落名。鲜卑的一支,以部为氏。原居于大鲜卑山一带,即今额尔古纳河和大兴安岭北段,“统幽都之北,广漠之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近年在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北的※嘎仙洞中,发现北魏太平真君四年(44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书名。清代云南大理府太和县(今大理市)文殊寺僧同揆(号轮安,俗名文果)撰。成书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1卷。内容有关大理等地佛教寺院和灵异事迹以及南诏大理国史事。系据《南诏通记》、《滇载记》、《南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名。永乐四年(1406,一说元年)置。隶属叠溪千户所,设流官、吏目各1员。辖地在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境。长官由当地望族郁氏出任。郁氏,洪武十五年(1382)归附明廷,被命为长官司长官。
见“春稽”(1568页)。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阿都”意为“主人”,“抹阶”即一种食用棕类乔木林(俗称“达谢”,经加工提取树干中的淀粉供食用)。专指为主人拨给“抹阶”林地经营管理的人役。其林
即“俺答谢表”(1886页)。
见“萧朵鲁不”(20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