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厥
见“乌古部”(332页)。
见“乌古部”(332页)。
北周及隋朝将领。字彦恭。鲜卑人。初仕魏为直閤将军。北周时,官至车骑大将军。武帝(560—578年在位)时,受命出使北齐,旋以北周伐齐,被拘留。及武帝克并州(今山西太原西南),始获释,赐爵济阳县伯,累迁
见“必把锡鄂特罕”(633页)。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1706—1778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高佳氏。大学士※高斌从子,凉州总兵述明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监生授山东泗水知县。乾隆二十年(1755),累官安徽巡抚,后2年,协办徐州黄河两岸堤工。
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
书名。粤黔风物志。6卷。清檀萃(号默斋,望江、今安徽东流人,汉族)撰。是书为粤(今两广)、黔游记。“黔故楚地,而粤为楚庭大长”,故云“楚庭”;“珠有九品,而稗珠为下”,示以自谦,故名。内容记述粤黔两地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分布于苏滨水(今绥芬河)流域。穆宗盈歌时(1094—1103年在位),该部勃堇(部长)先后为冶刺、海葛安。康宗完颜乌雅束时(1103—1113年在位)勃堇为狄库德。康宗二年(1
藏传佛教(喇嘛教)僧职名。藏语音译,意为“甘丹寺座主”或“日丹住持”(方丈),又称“甘丹法王”,蒙古语作“噶勒锡呼图”。高僧宗喀巴在甘丹寺法座继承者的专称。在格鲁派(黄教)中其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和班禅
清朝使用的民族称谓。指维吾尔族。清代称维族为“缠回”,故称其部落、部族为“回部”。如“吐鲁番回部”和“哈密回部”。乾隆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后,又称新疆南部八城维族为“天山南路回部”,统称维吾尔族为“回部”
见“野狐岭”(20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