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监察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二、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三、任监察会议的主席;四、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监察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二、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官吏;三、任监察会议的主席;四、国民政府发布有关监察院主管事项的命令须由院长副署。
无具体职掌的散官的泛称。《魏书·高允传》:“(高怀)授中散,恬淡退静,不竞世利,在散辈十八年不易官。”
宋朝吏人出官别称。宋制称吏人任满注授官员为出职。有年劳补官法专门规定吏人出职的办法。参见“年劳补官法”。
官名。西汉属少府,为内者令副贰。东汉分左、右。官名,为内者令的佐官,助令掌宫中布帐诸亵物。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内者令”条。
官名。清末法部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掌总核参议厅事务,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
官名。汉置,属左冯翊,见于甘露元年谷口铜甬(载《薛氏钟鼎款识》卷18第4至6页)。所掌似为会计之事。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全国水利局的长官。见“全国水利局”。
官名。“周礼,秋官j属,一说为周朝置。“周礼·秋官·序官*:“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贾公彦疏:“(掌察四方)盖督察邦国之.事。”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
官名。清朝健锐营中左、右翼之长官。额设二人,左、右翼各一人,于署翼长内补放,正三品。分掌左、右翼之营卒。
选举制度。唐、宋贡举考试内容之一,以经义考进士和诸科举人,命其笔答,称为墨义。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罢明经科,进士科亦罢考墨义。科举考试方法之一。此法是一种简单的笔试问答,只要熟读经文和注疏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