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监察使署

监察使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监察院。监察院成立之初,为行使对于地方的监察权,划分全国为十四监察区,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改划为十六个监察区。但各区监察使多未派任。至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五月,江苏、皖赣、湘鄂、冀、闽浙、鲁豫、甘宁青等七区监察使署首先成立。此后续有增设。至民国三十五年(公元1946年)八月抗战胜利,重新划定全国为十九监察区,除热河察哈尔绥远、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西藏、蒙古五监察区外,其余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浙江、福建台湾、云南贵州、四川西康、广东广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十四监察区均设立监察使署。监察使署直隶于监察院,以监察使为主官,掌巡行监察,行使弹劾权。署内设秘书室及总务、调查两科。设秘书二至三人,科长二人,科员四至六人,调查员四至六人,助理员六至十人。

猜你喜欢

  • 警保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二十六日公布《省警保处组织法》,将各省的警务处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仍隶属于省政府。其职权为掌理全省警察及保安事务。内部组织有六科、三室:第一科,

  • 司鬯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仿《周礼》鬯人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司鬯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鬯人”。

  • 互管佐领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又称“轮管佐领”。凡原立佐领人有亲子孙,而让与亲兄弟、伯叔、伯叔祖、曾伯叔祖之子孙及远族人承管者,为“同姓互管佐领”,佐领员缺依世管佐领例拣补。凡两姓或数姓合编互管之佐领,初亦递

  • 三司推官

    官名。宋太祖乾德四年(966)置,以朝官充任。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又分置各案推官或巡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管诸案事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皆废。官名。见“三部判官”。

  • 司士佐

    县分职吏名。唐置,其职掌相当于州“司士参军事”,参见该条,

  • 前军师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为丞相府主要僚属,在中军师下。参议军国大事。三国蜀,十六国前燕、前秦亦设。参见“军师”。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主要属员,位在中军师下,掌参议军

  • 北院王

    西夏诸王位之一。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

  • 督理街道衙门司官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皆由本部拟定正陪,奉旨拣派,每年一更代。

  • 军谘正使

    官名。清末军谘处之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军阶协都统,从二品。掌全处事务。宣统元年(1909)撤。

  • 长宁宫提辖司

    官署名。辽北面官。掌长宁宫所属各地兵丁,共有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四处提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