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战国秦结集的刑狱文书程式。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省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简文共分二十五节。内容包括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其中包括各类案例。以供有关官吏学习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吏部,掌官员名册。南宋因之。
官名。西汉置,为加官,属中朝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诸吏得举法·东汉省。官名,汉置,为加官的一种,凡加此官号者得出入禁中,常侍左右。诸吏可举劾百官,并与左、右曹平分尚书奏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宋代发运使、转运使司、都大提举茶马司、提点坑冶铸钱司、提举河北籴便粮草司等所属,主管文书。
官名。东汉始置,隶御史中丞。掌书奏及印工文书,兼校定宫廷藏书文字,秩六百石。班固曾任其官,受诏撰史。魏、晋、南朝沿置,掌监察刑狱文书,班次侍御史。魏、晋、宋六品。《隋书·刑法志》: (南朝陈)“御史中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
官名,汉置,为灵台属吏,掌候日月星气,参看“灵台”条。官名。汉置,属灵台。见“灵台丞”。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虎置,地位高于左、右卫将军。《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置左右戎昭、曜武将军,位在左右卫之上”。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官等为十一等,领导乡官办理全县政务,其权力较清州县官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