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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都省

官署名。魏晋南北朝为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通典》卷二二《职官四》: “八座丞郎初拜,并集都省。”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都省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唐沿置,统六部二十四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为中台,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曰文昌台,又改文昌都省,垂拱元年(685)改称都台,长安三年(703)又称中台。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尚书省例称“尚书都省”,以诸司三品以上官或学士一员权判,总领省事及集议、定谥、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出雪投状、二十四司吏员迁补、纳检校官兑省礼钱,设议事、注甲、白状、公廨、杂事等案。二十四司悉以他官主判,其事务至少者,但中书批状送印领判。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员外郎、尚书、侍郎,诸司郎中、员外郎,皆不领本司之事,止为正官以叙位禄。


尚书省的总官署。隋代尚书沿北周六官之制,定型为六部,在尚书都省管辖之下已自成为独立机构,不再如南北朝时代尚书各曹仅为尚书省本身机构的一部分。都省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丞办公之处,称为都堂(故都堂亦可以借指尚书省)并设左右两司作为六部管理机构。左司管吏户礼三部十二司之事,右司管兵刑工三部十二司之事。左右司由左右丞分领。左右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郎中并为丞的副职。其下有都事、主事、令史、书令史、亭长、掌固,以办理本司事务。都省的日常工作一是勾稽文书。对于各类文书的签发与检核都有日程的规定。《唐六典·尚书都省》说:“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其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小事五日,中事十日,大事二十日,狱案三十日,其急务者不与焉。”二是转发文书。尚书省六部诸司的文案,都必须由都省转下。其他中央官署有符移关牒下诸州者,也必须由都省转发。三是对于本省文书的档案管理进行检核。《唐六典·尚书都省》说:“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宋沿唐制,亦设都省机构。因宋代已升左右丞为执政,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诏减左右司郎中两员,置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二人,管辖左右司,左右司郎中为其副职。次年省左右司郎中员额依旧为四人。金代尚书省与元代中书省均设左右司为六部的管理机构,如唐宋尚书都省之制。明清以皇帝直辖六部,无都省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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