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对于三辅地区惩治不法、整顿吏治的规定。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凡九条。
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又称贡士。魏晋南北朝以前,由地方州郡向朝廷选送人才。唐宋以后,则以科举诸科考试统称为贡举。(1)西周春秋时诸侯有贡士于天子之制,又有乡举里选之制。至汉代泛称官吏向君主荐举人员为贡举
官名。为国民政府主计处的主官,后为行政院主计处的长官。见“国民政府主计处”。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枢密院置。掌军兵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湖南路边防之事。与其他各房由副承旨总领,自设令史、书令史佐理其事。宋枢密院属吏诸房之一。掌办中外校习,封
宫廷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地位高于太医令。别有 “殿中太医校尉”。见《宋书·礼志五》。
郡散吏名。晋置,为郡吏之长。《晋书·艺术·索紞传》,记紞为敦煌人,太守阴澹命为西閤祭酒,不就。参见“散吏”。
官名。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始置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皇帝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其后,或以大臣为翰林侍读、翰林侍讲,不带学士; 或为侍读、侍讲,不加别名。神宗元丰(1078—108
教佛最高神职。受皇帝供奉。始设于西夏。仁宗仁孝时期帝师名波罗显胜,师号贤觉,并有讲经律论、功德司正、偏袒都大提点职务,受俱足封号。曾与仁宗同署名详勘佛经。元朝于世祖忽必烈至元六年(1269)始设,由乌
官名。东晋元帝太兴元年 (318)改丹杨内史置。为京城所在郡府长官。掌京城行政诸务并诏狱,一度掌少府职事,地位颇重要。亦称“京尹”。《晋书·温峤传》言其“辇毂喉舌,宜得文武兼能”。秩中二千石。南朝沿置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