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
魏晋南北朝为尚书吏部郎的别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吏部侍郎置,为吏部头司选部司长官,从五品。唐朝改名吏部郎中。官名。隋初吏部头司的主官为吏部侍郎,炀帝改诸曹侍郎为郎,后又改吏部郎为选部郎。唐武德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司匡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制用语。汉朝指官吏由中央外调地方任职,常含贬降之意。晋朝沿用,指内侍、内朝或京官调为外朝或地方官。后世亦称。汉制,由中央官外任称为出,如《汉书·冯野王传》记冯野王“为大鸿胪,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中郎将置,设二员,正四品下,掌供奉侍卫,佐上将军职; 有口敕,声不下闻者,则宣告。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
金代以司农司官员分察州县官吏的制度。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司农司,兼采访公事。自司农卿以下各官均须出外巡行,察官吏之臧否而升黜之。《金史·百官志一》记述此制的成效说:“使节所过,奸吏屏息,十年之
官名。三国蜀、吴置。蜀后主建兴(223—237) 末,胡济曾任之,统诸军,封成阳亭侯,后迁中监军。吴置中、左、右典军,典宿卫禁军。东晋祖约代兄祖逖镇谯时,以戴洋为之,后迁督护。官名,三国蜀吴皆置。蜀后
周朝未经王命而由诸侯国君任命的大夫。《谷梁传·文公二年》: “内大夫可以会外诸侯。”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 “军中典官”。
官名。北魏明元帝永兴四年 (412) 置,职掌不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定官制后未见。武官名。北魏置,其所部为中兵的组成部分。参见“中兵”。
官府文书名。宋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寺、监发往下级官府的公文,称部符。符末署:“符到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