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白直
杂任职名,见“白直”。
杂任职名,见“白直”。
官员。北洋政府设于地方侨务机关福建暨南局,备咨询顾问。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
信使即使臣,也指传递文书信件的使者。《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喻巴蜀檄》:“陛下患使者有司之若彼,悼不肖愚民之如此,故遣信使晓喻百姓以发卒之事。”唐杜甫《送王十五判官诗》:“黔阳信使应稀少,莫怪频频劝酒杯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南园丞,掌管南园。《后汉书·百官志》本注:“南园在洛水南。”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选人事先占射政事堂所掌握差遣窠阙。神宗时罢。宋代官员注授差遣方式之一。即由选人事先占射归政事堂拟注的差遣窠阙。
明朝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湖广 (今湖南、湖北) 置二人,余皆一人,湖广置二人,督理一省学校教育及各种文化学术之事。清初沿设于各省。雍正四年 (1726) 改提督学政。专职道员名。明
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1145) 以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称佐贰官。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如同知、通判、判官、县丞等,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属员。
官名。南朝宋置,为墨曹长官。七品。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隶兵部。仁宗延祐四年(1317),改为陆运提举司。参见“大都陆运提举司”。
汉代对军队作一般调发的凭信。《汉书·文帝纪》记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 竹使符”。颜师古注:“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