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① 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法曹置,诸卫、诸率、诸王府及诸州皆置。长官为行参军,雍州、京兆郡、大兴、长安县及诸郡、县置佐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行参军为行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初诸王府复改为法曹,长官为参军事; 三都亦改为法曹,长官为司法参军事; 诸州、县仍名司法,在州长官为参军事,在县有佐官。②官名。即司法参军事省称。
官名。唐代县里有司法一官,掌刑法。唐制,在县为司法,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府为法曹参军。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七·隶事参军》。
① 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法曹置,诸卫、诸率、诸王府及诸州皆置。长官为行参军,雍州、京兆郡、大兴、长安县及诸郡、县置佐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行参军为行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初诸王府复改为法曹,长官为参军事; 三都亦改为法曹,长官为司法参军事; 诸州、县仍名司法,在州长官为参军事,在县有佐官。②官名。即司法参军事省称。
官名。唐代县里有司法一官,掌刑法。唐制,在县为司法,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府为法曹参军。参看《文献通考·职官十七·隶事参军》。
辛亥革命时福建起义武装的军政机关。根据起义后制定的福建《都督府大纲》的规定,都督府以都督为首长,都督府置政务院、参谋部、司令部,属官有参议官、秘书官、参事官等。政务院由临时总长一人、副长二人和各部部长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员额品秩依旧,十八年罢。详见“北平道监察御史”条。
见“参军”。官名,也简称“参军”,详“参军”条。
官署名。北齐隶光禄寺,掌供设宫廷铺陈张设之物,设令、丞各一员。隋、唐、五代改隶卫尉寺,掌祭祀、巡幸、朝会、王公婚礼之帐幕床席供设。隋朝置令二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又有监事、掌设、幕士等员。官署名,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京官外用。其例始于顺治十年(1653),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道。后又定为: 詹事、侍读学士、中允、编、检可外用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等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翰林官外
官署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掌理满文奏折及往来文书。无专官,由堂官选派满洲、蒙古助教及笔贴式数员管理。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官场用语。宋朝称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等实际宰相为真相,以与使相相区别。
枢密副使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