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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清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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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京盐铁使

    官名。见“上京盐铁司”。

  • 经历任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简称经任,凡官员充任差遗到二年成资以上,称为经历任。

  • 发官

    赴官任职。《商君书·定公》:“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

  • 参丞相军事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参与谋议丞相府军事。《三国志·魏书·卫臻传》:“会奉诏命,聘贵人于魏,因表留臻参丞相军事。”

  • 两京郊社令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郊社署长官,隶太常寺,各置一员,从七品下,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祷之礼。

  • 世袭刺史

    官职制度。北魏末实行,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但因政局的变动,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武帝保定三年(563),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世袭州刺史

  • 弓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七品,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下,掌制造弓弩。置院长或大使、副使。

  • 宝林御女

    宋朝女官名。隶尚书内省。

  • 粮料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属度支部,掌诸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及商人飞钱等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掌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其事归户部。

  • 巡绰官

    见“巡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