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转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京官外用。其例始于顺治十年(1653),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道。后又定为: 詹事、侍读学士、中允、编、检可外用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等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翰林官外用同知、运副、提举、通判,后又用为知府。雍正(1723—1735)初以编、检、庶吉士外用道、府、州、县。京官外用,京察外有截取保送,皆俟俸满保送。依班次改外用为府、牧、令、丞、倅。
清代铨选之制,内外官互用,凡有京官调任地方官,称为外转。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指京官外用。其例始于顺治十年(1653),以少詹事等官外用为司、道。后又定为: 詹事、侍读学士、中允、编、检可外用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等官。康熙二十五年(1686)翰林官外用同知、运副、提举、通判,后又用为知府。雍正(1723—1735)初以编、检、庶吉士外用道、府、州、县。京官外用,京察外有截取保送,皆俟俸满保送。依班次改外用为府、牧、令、丞、倅。
清代铨选之制,内外官互用,凡有京官调任地方官,称为外转。
官名。即刑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郎中。
官名。橐,指橐佗,良马名。《汉书》颜师古注;“牧橐,言牧养橐佗也。”牧橐令为西汉太仆所属牧养良马的属官之一,有丞。东汉省。
官署名。元置,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其官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左八作司》。官署名。元置,秩正六品,隶工部。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设官同提举右八作司,参见该条。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设,属工巡总局。三十二年,改隶巡警部,旋归民政部直辖。收轻罪犯人,令习工艺,使之改过自新; 又酌收贫民,教以谋生之技。设正四品监督一人,管理所务。清末京师地区的劳教
郡分职吏名。北齐于上上郡以下诸郡均置仓督,隋唐沿其制置于州县。参见“州仓督”、“县仓督”。
参见“少詹事”。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员额十五人,分在三庭办事。参见“平政院”。
官名。宋朝枢密院编修司置,掌编修《经武要略》、删定诸房例册。正八品。
见“十三衙门”。
见“城门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