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末、东魏、北齐置。统领京畿军士,为京都最高军事长官。东魏迁都邺城后,权势尤甚,孝静帝时,罢六州大都督,其事务由京畿府管辖。北齐时多任用宗室诸王。在宫廷政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演、高湛杀废
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据《魏书·文帝纪》的记载,其内容为:“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上上者迁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
官署名。见“左春坊”。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设主判官一人,掌有关帐籍之事。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
清代的地主武装,与保甲相辅而行,由各地士绅自行发起,征集壮丁,编制成团,用兵法训练,用以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官名。掌管一圩的堤防水利事务。宋代杨万里《诚斋集三四·圩丁词》:“年年圩长集圩丁,不要招呼自要行。”低洼地周围防水的堤叫圩,江淮的堤也叫圩。
①军府名。左、右卫及太子左、右率卫府所领三卫之一,皆为内府,极受亲信,可宿卫内庑。隋朝设左勋卫开府,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名勋侍。唐朝有左右卫勋卫一府、勋卫二府和率府勋卫府。宋徽宗崇宁四年 (11
官名。即“太官令”。官名。“大”读“太”。秦汉两朝的“少府”,是供应皇室的机关(官署),其中负责饮食方面的官员有大官、汤官、官、胞人(庖人)。大官掌管膳食。《后汉书·百官志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归海军部。掌拟定海军各项章程,经管海军各类人员履历册籍。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隶云南行省。置司于乌撒路(今贵州威宁),领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茫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军民政务。置宣慰使、同知、副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