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监司
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
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如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属之。
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
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如提举坑冶铸钱司、提举市舶司等属之。
北宋管勾太医局、管勾北宅所、管勾留司御史台事、管勾机宜文字等官通称。南宋避高宗名讳,改称管干官。
东晋南北朝时期都督所统辖的区域。东汉末年军事扰攘,于是有都督制度的兴起。都督本为统军而设,然而在军事时期都督既握军权,势必凌驾于刺史之上,干涉民刑诸政。自西晋末年起且例兼治所之州刺史,并能节制治所以外
转运司干办公事简称。
官名。晋始于王国置典府丞,无令。南朝宋与梁陈沿置典府丞。北齐王国亦置典府丞而无令。隋始于诸王府置典府令及丞,唐沿置于亲王府,长正九品下,丞从九品下,员额各二人,掌府内杂事。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 文官惩戒的第四种为申诫,由所属长官执行。
官库名。唐置,属左藏,见“左藏署令丞”。
官名。战国楚置。掌监督饮食卫生。《新序·杂事四》: “楚惠王食寒葅而得蛭”,“则庖宰、食监法皆当死”。官名,西汉置,为宫官,掌监御用膳食。《汉书·霍光传》:“(昌邑王)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食监奏未释服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掌驾驭兵车及天子所乘副车的官长。《周礼·夏官》:“戎仆,中大夫二人”,“掌驭戎车,掌王倅车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路之仪。凡巡守及兵车之会,亦如之。掌凡戎车之仪
见“长官司”。官署名。元始置于西南少数民族诸溪洞,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参用其土人为之。明制于长官司之外,另有蛮夷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