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指神志失常而狂乱无定。《素问·至真要大论》:“诸躁狂越,皆属于火。”参见狂条。
指通下乳汁,适用于产后乳汁不通或缺乳者。详见催乳条。
表证类型之一。是外邪侵入后,阳气集于肌表,邪正相争,腠理密闭所出现的证候。临床上除有表证症状外,以恶寒、无汗、头痛、身痛、脉浮紧为特点。
见《药物生产辨》。为菊花药材之一种,详菊花条。
针刺前后的禁忌。《灵枢·终始》:“凡刺之禁:新内勿刺,新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
指用芳香健脾药健运脾气以治疗脾为湿困,运化无力的病证。
【生卒】:十六世纪【介绍】:明代官吏。字惟静。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嘉靖癸未(1523年)进士,历任南京兵部尚书等职。曾抄录并保藏治病方剂,并编成《摄生众妙方》。
见傅青主女科条。
古诊法。详十度条。
①见《浙江中药手册》。为王瓜之别名。②见《中医杂志》(12):812,1958。为桃南瓜之别名。各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