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四库百科>通制条格

通制条格

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猜你喜欢

  • 易理汇参

    十二卷,清周馥撰。周馥字玉山,秋浦人,曾官直隶总督,卒谥慤慎。此书以程颐、朱熹的义理,陈抟、邵雍的数术说为原本,探讨《周易》易理。前八卷为正编,直接抄取《周易折中》的释解,用以发挥经义。后四卷为附篇末

  • 古音辨 古音猎要 古音余 古音附录

    共十六卷,除《古音附录》为一卷外,其他三书均为五卷。明杨慎撰。杨慎生平见“俗言”。这几部书虽各为卷帙,但审核体例,实本一书,只因陆续写成,每得数卷,即出问世,故标目各别耳。因此各书颇多重复,如《古音猎

  • 退谷集

    二十二卷。清黄越(约1723年前后在世)撰。黄越,字际飞,上元(今江苏江宁)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授翰林院编修,改庶吉士。年老告归,潜心于宋“五子”书。所著《四书大全合订》及选刻八股文如《

  • 近思录集注

    十四卷。清江永撰。(见《周礼疑义举要》)。《近思录》成书之后,数经删补,故传本颇有异同。至各卷之中,唯以所引之书为先后,而没有标立篇名,则诸本不同。至淳祐年间,叶采纂为《集注》,明代周公恕亦为之作注,

  • 安素轩石刻

    二十卷。清鲍漱芳(生卒年不详)辑。鲍漱芳,字席芬,生平籍贯不详。此石刻共收自唐迄明法书墨迹六十二种,其中唐八种、宋二十二种、元二十四种、明八种,皆依墨迹入石。每册皆以隶书“安素轩石刻”标目,下附“新安

  • 榕村语录

    三十卷。清李光地(详见《周易通论》)撰。是书为李之门人徐用锡及其孙清植所辑,为光地学术言论汇编。其中有光地所自记者,有子弟门人所记者,而以光地自记及清植记者为多,各注于诸条之后。书中经书总论与论《四书

  • 宗藩训典

    十二卷。明冯柯(生卒年不详)撰。冯柯,字贞白,慈溪(今浙江省慈溪县)人。以荐举侍襄靖王书堂,此书即奉襄王命所作。取史书中诸藩封行事可为劝戒者,摘录其略,并各系以评论。上起秦、汉,下迄金、元,共得宗属七

  • 海叟集

    四卷。《集外诗》一卷。明袁凯撰。袁凯,字景文,号海叟,华亭(今上海松江)人,生卒年不详。洪武中由举人荐授监察御史,因事为太祖所恶,伪作疯癫,以病免归。少时以《白燕》诗得名,人称袁白燕。其诗学杜甫,重在

  • 黄县志

    ①八卷。清李蕃修,范廷凤纂。李蕃字锡征,号懒庵,四川通江人,顺治十四年(1657)举人,康熙九年(1670)任黄县知县。著有《雪鸿堂文集》。黄县志,创修于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此志为三修。李蕃莅

  • 薛文清年谱

    一卷。明杨鹤(?-1634)撰。鹤字修龄,武陵(今属湖南)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总督陕西三边军务。该书是为明代学者薛瑄编订的一部年谱。据书后杨鹤自跋看,先前有薛瑄门人张鼎己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