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南宋罗大经(约1195-约1252)撰。罗大经字景纶,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生平事迹不详。据书中所记,只知道大约生于宋宁宗初年,死于宋理宗淳祐末年以后。少年时曾就读于太学,嘉定十五年(1222
三十卷。明张旭(约1487前后在世)撰。张旭字廷曙,号阳堂主人,休宁(今安徽休宁县)人,生卒年不详。明成化十年(1474)举人,历官孝丰、伊阳、高明三县知县。著有《梅岩小稿》。此稿凡三十卷。其中诗二十
一卷。近人王维成撰。王维成,其人不详,撰有《老子化胡经考证》一卷。关于老子入西戎化胡之说,由来已久,但具体起于何时,没有定论。一般认为,此说约起于东汉,渐成于魏晋之际,定型于晋以后。经南北朝及隋唐,每
三卷。《附录》一卷。《补遗》一卷。清熊纯叔(1836-1879)撰。熊纯叔名其英,以字行,江苏青浦人,以岁贡生选为训导。纯叔卓荦慷慨,闻中州赤地千里,遂与友人集资往赈,卒于河南卫辉赈务局。著述尚有《松
见《新世弘勋》。
十卷。清陈澧撰。澧字兰甫,广东番禺人,道光举人,官河源县训导。此书凡十卷,鉴于古乐将绝,遂考古今声律,辨正古乐之法度。谓自汉以来以迄赵宋,古乐衰而未绝,唯今之俗乐有七声而无十二律,有七调而无十二宫,有
三卷。明周洪谟(约1419-1491)撰。洪谟字尧弼,长宁人。正统十年进士,授编修,博闻强记,善文词、熟历代典故,累官至礼部尚书教仕,卒谥文安。除此书外,还著有《箐斋读书录》等。此书是其官祭酒时与诸生
一卷。明来棐编,其子文豸续编。来棐字体忱,陕西华州(今华县)人,曾官任确山县令。来氏曾采辑唐郭子仪、宋寇准遗事,撰成《郭寇随笔》二卷。此书即第一卷。因仅刊此卷。故改题《郭令公遗事》。书中列有采用书目,
十二卷。明徐师曾撰。师曾字伯鲁,江苏吴江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官至吏科给事中。师曾初从吕祖谦之说,著《古文周易演义》一书,不传。后因明代取士用注疏本,才又撰著此书。大旨以阐发《本义》为主。
八十八卷。清姚鼐(1732-1815)撰。姚鼐,字姬传,一字梦谷,室名惜抱轩,旧时或称惜抱先生,安徽桐城人。散文家。乾隆进士,官刑部郎中,记名御史。历主江宁、扬州等地书院四十年。治学以经为主,兼及子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