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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兴限田

宋仁宗即位初的限田事件。宋代根据人户占有田地及财产多少确立户等,科派差役。但占有大量土地财产的品官以至衙前将吏皆有免役特权,且荫庇有产之家(包括一般地主及自耕农),逃避科差。直接影响了国家财政,不利于封建统治的稳定与巩固。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仁宗始即位,即下诏限田:①所有品官无论现任或已罢任,所置田产以三十顷为限。等而下之,至衙前将吏之应免役者以十五顷为限。只许在一州之内购置规定数量田产。另许置墓地五顷。逾限多占及违制者,命官使臣治以违制罪,公吏永不收充职役,并以其田赏告者;②影占他人田产、差役者,亦许他人告发,予以从严处治,并以影占田的三分之一赏告者。此法引起官僚豪富的强烈反对。主持其事者终以限田不便为借口,未及推行即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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