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名。在青海西宁市北部,湟水上源北川河流域。秦汉之际为匈奴右地。汉武帝时属临羌县。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左右,设长宁县,属西平郡管辖。十六国至隋初为吐谷浑地。唐为吐蕃所据,后归唐,由张议潮统辖。北宋
又作“赀虏”。“匈奴名奴婢为赀。”(《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引《魏略》)主要来源为战俘,其攻战“得人以为奴婢”(《史记·匈奴列传》);也有由邻族转卖者, “羌所略转卖入匈奴者合万余人”(《后汉书·南
见“也的迷失”(142页)。
晋代休屠胡(屠各胡)首领。黄石(治今宁夏固原县东南)人。元帝太兴二年(319),聚众数千,起兵于新平(治今陕西彬县)、扶风(治今陕西泾阳县西北),归附于晋王司马保,据草壁(今甘肃灵台县附近),其将分据
即“东川王”(509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能合啰”。掌管畜牧事,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6都案、14案头。
河名。藏语称“杂褚必拉”。中国西南地区大河之一。源于青海唐古拉山东北。北源扎曲,南源昂曲,汇合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称此名。东南流入云南,穿横断山间,经过迪庆藏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
解放前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一种轮作方式。过去景颇族人耕作不重视人工施肥,旱地开荒的第一年,一般不种稻谷,而栽种豆类、棉花等作物,称之为“练地”,第二年种旱谷时才长得好,种二三年地力耗尽,产量递减,即行丢
?—1643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初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护卫。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西行后,率所属40余户渡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镶白旗,授游击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军征明,屡胜明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