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四川绰斯甲土司。藏族。※工噶诺尔布子,金川土司之甥。乾隆三十八年(1773),父卒,袭职。率土兵随清军征金川。三十九年,复率土兵经金川,奋勇出力,节次夺碉,受赏银百两。四十年以从征金川功,颁宣慰司
即“羊苴咩城”(890页)。
书名。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由巡抚徐相国等五人受命主纂,布政使司参议宫梦仁、姚淳焘等协修,参加者达60余人。80卷,附图考1卷。成书于二十三年(1684)。体例遵十一年(1672)颁布之《河南通
①藏语音译,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为土司办事的人。每村两人。由差巴(支差者)公推、土司认定。专门负责管理土司所有的差房,向差巴催缴实物贡赋,为土司出巡准备帐篷、炊具等。无报酬,不享有任何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 ①亦作穆逊河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汤旺河支流穆逊河流域。②亦作密拉河卫。永乐八年(1410)设。清代密拉河在吉林境内,与小图们江
? —1645清朝武官。蒙古正白旗人。先世为土默特大臣。崇德(1636—1643)初,率众归清,授牛录章京世职。三年(1638),从固山额真准塔巴图鲁征明,击破冯太监兵。六年(1641),与陀托惠攻松
见“虎夫耶”(1384页)。
土族叙事长诗。约300余行。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内容为富家姑娘琪门索爱上在其兄家当牧工的拉仁布,遭到兄嫂反对。在拉仁布遭杀害尸体火化时,不燃,琪门索闻讯悲痛欲绝,冲破监禁,哭祭拉仁布,将头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明代瓦剌领主也先年号。1453—1454年,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