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见“耶律阿海”、(1314页)。 ②即“仆散安贞”(319页)。 ③即“孛术鲁定方”(992页)。 ④见“阿哈”(1194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号四焉主人。乾隆初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女孙,湖广总督定长女,宗室举人绵成母。早寡,以节赐旌,著有《竹屋诗钞》。
①古族名。又作乌护、乌欢、乌骨、乌。隋唐时为铁勒西支之一。主要分布于伊吾以西,焉耆以北地区。后与契苾、纥骨等邻近部落合为乌护,成为回纥之一部。属回纥西支。其众一部分后成为回纥汗国的成员
1635—1708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纳喇氏。字端范。叶赫贝勒※金台石之孙,尼雅哈之子。初任侍卫、銮仪卫治仪正、内务府郎中。康熙三年(1664),擢内务府总管。后授弘文院学士。六年(1667),充
元代地名。又译呼兰齐勒。位于蒙古国都城和林(又作哈刺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西北。为岭北行省手工业聚居地之一。定宗二年(1247)途经其地的张德辉著《塞北纪行》(又作《岭北纪行》)载,其地“乃奉部曲民
1088—1155金初将领、大臣。亦名挞不野。渤海人。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迁居东京辽阳(今辽宁省辽阳市)。辽末,被征入伍,与阿骨打军作战,兵败,脱身至宁江(治今吉林省扶余县石头城子)。城破,出逃,为女真军
?—1900清朝宗室。满洲正蓝旗人。礼部侍郎宝廷子。字伯茀、菊容。光绪十四年(1888)举人。二十四年(1898)进士,选庶吉士。愤国势,八旗人才不济,日衰,撰《劝八旗官士文》。立知耻会,励以自强。由
?—1765清乾隆年间乌什起义首领。维吾尔族。乌什人。乌什起义首领赖和木图拉之父。初为乌什四品伯克。乾隆三十年(1765)二月,子赖和木图拉因不堪乌什办事大臣素诚、阿奇木阿布都拉凌虐,组织暴动。因恐事
清代登载旗地的官方印册称红册,入册之旗地为红册地。上书旗地顷亩数额、坐落、周围四至。嘉庆《清会典事例》卷135载:“红册内开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官物……如红册内不载之房地并余地,本属私业。”稽以红册,
见“汪古”(1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