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金代早期女真语从契丹语借入的单词,《金史·国语解》谓“以力助人”之意。辽代契丹人中有以此命名者。如辽末派往生女真部的使节耶律阿息保。
1283—1349藏传佛教噶举派噶玛噶举红帽系始祖。藏族。属旺古家族。因修炼气功能单衣御寒,故又名旺古热巴(意为“旺古单衣师”)。《青史》作“昌古”。有时又称多丹扎巴僧格。13岁随洛垂查巴受近事戒。1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书名。明陈邦瞻撰。27卷。另有4卷本、6卷本传世。卷11《律令之定》为归安臧懋循补写。本书仿《通鉴纪事本末》体例,对元代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分篇记载。历法推算、科举学校,特别是漕运河渠部分叙述较详。取材不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所在众说不一,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齐齐哈尔市西的雅鲁河与阿伦河之间,或说在雅鲁河流域,一说在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至乌兰浩特市一线与乌罗护部犬牙交错而居,旧有说在嫩江上游西岸支流喇(今作
珞巴族对调解人的称谓。又作根东、格杭杜、布胡特。一般自然形成,亦有推举产生。由有德才、机智勇敢、阅历资深、精明强干、能言善辩、办事公正,并享有威望的男性或少数女性充任。调解村寨或氏族内外的纠纷,受人尊
喀尔喀河两岸蒙古各部的总称。明代为达延汗六万户之一,属左翼。分12部,居河东者为内喀尔喀五部,又称内五鄂托克喀尔喀;居河西河者为外喀尔喀七部,又称外七鄂托克喀尔喀,内五部为达延汗第五子阿尔楚博罗特属部
?—1657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爱新觉罗氏。景祖觉昌安曾孙。崇德元年(1636),从征朝鲜,取江华岛。二年,以功授牛录章京世职。顺治四年(1647)以其系武功郡王礼敦巴图鲁之孙,超加世职为一等阿思
见“土尔扈特南后旗”(73页)。
又写作摆衣。旧时傣族的他称,清初始见,即百夷、伯夷、白衣的同音异写。见“百夷”(7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