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元代勋戚、朝臣及近侍等赴内庭大宴时所着特制衣冠。又作百官质孙服。均为皇帝所赐。冬夏之服不同。冬有9等,夏有14等,其制如一,盛饰珠翠金宝,穷极华丽。参见“质孙宴”(1467页)。
※西羌的一支。因居于黑水而得名。水出羌中。西南迳黑水域(甘肃文县西北、舟曲西南)西,又西南入白水(今白水江)。地当今九寨沟及其附近地区。东南与※白水羌、紫羌相邻。东汉改广汉北部都尉为阴平郡,以统其部。
?—368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字仲群。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雄子,※苻坚弟。前秦永兴元年(357)封河南公。甘露二年(360),为都督雍,河、凉三州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雍州刺史,改封赵公
古族名。唐宋时期分布在南诏所辖永昌(今云南保山、德宏州及临沧一带)、开南(今云南景东以南一带)二节度地区。《蛮书》称:“初生后出月,以针刺面上,以青黛涂之,如绣状”。即文身之俗。该书将绣面蛮与绣脚蛮相
见“罕都”(1172页)。
?—约1380明朝官吏。蒙古族。元末居河间(今河北河间县)。自幼习读汉文史籍,事母以孝闻名。洪武(1368—1398)初,被引荐,授太常司赞礼郎,后出任广东番禺知县。时番禺混乱,军卫横行,豪强欺民,前
见“把汉比吉”(1062页)。
土族语音译,又译察汗蒙古尔,意为“白蒙古”。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吐蕃统一前小邦首领。藏语意为“洛昂牧马人”。初居今后藏娘曲河一带。后臣服于传说的第八代赞普止贡赞普,成为属民。后借比武之机,杀死赞普,在娘曲河流域的娘若香波堡称王,止贡赞普3子外逃,遂将止贡妃掠为己有
旧城名。蒙古语作“库库河屯”——“青色的城”。即今呼和浩特市。位于内蒙古中部、黄河支流大黑河以北。战国时,地属赵国云中郡,秦、汉仍之;东汉末至隋为鲜卑、柔然、突厥诸游牧民族活动地区,所在平原水草丰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