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望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之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久赞之下,※正酋望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可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之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久赞之下,※正酋望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可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443后仇池国君主。一名羌奴。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玄之子。南朝宋元嘉六年(429),父卒,继位,旋为其叔杨难当所废。九年(432),被难当封为镇南将军,镇宕昌(一作石昌)。后因谋
绕青海湖而居的藏族之俗称。即千布录、刚咱(察)、汪什代克、都受、完受、曲加洋冲、公洼他尔代、拉安八族。古之西羌,唐以后统于吐蕃。明代蒙古族据青海,失其地,多远徙,留者为蒙古所役属。清雍正二年(1724
见“兀山卫”(108页)。
清代对漠西蒙古诸部的总称。又译额鲁特。一说蒙语ogeled(高大、壮大)之汉译,原为卫拉特蒙古具体部落(卫拉特联盟中处于魁首之部落)名,后逐渐与卫拉特通用;一说为蒙语留下来之意。国外学者又往往沿袭突厥
即“布尔杂补”(469页)。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即“兴隆笙”(916页)。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
?—1652清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乌梁罕(兀良哈)氏。世居迈勒罗豁地方。原系喀喇沁大臣后裔。国初率丁壮170人归附,仍令管喀喇沁牛录,授游击世职。天聪三年(1629),随军征明北京,率本甲喇兵同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