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号扈鲁玛台吉。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和硕特部※固始汗弟布雅鄂特欢裔孙。世牧准噶尔额琳哈毕尔噶(今新疆依连哈比尔尕山)。清乾隆二十年(1755),迎降清军,授札萨克辅国公。二十二年(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见“穹庐”(1535页)。
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
见“仇由”(320页)。
南诏时期在大理修筑的大型水利工程。公元841年南诏统治者劝丰佑遣人所筑,“自磨用江至于鹤柘(在大理城郊)”,使附近大面积农田得到灌溉,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见“遥里”(2370页)。
1514—?明代蒙古右翼阿苏特及永谢布领主。全称博迪达喇鄂特罕台吉,汉文史籍作我托汉卜只剌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巴尔斯博罗特济农第六子。少年时即立志剿灭其叔乌巴繖察之子阿济、实喇兄弟,占据其
232—348十六国时期佛教高僧。原籍西域龟兹人。姓帛。9岁出家,曾两度往罽宾(克什米尔)学小乘佛教,能诵经数十万言。晋永嘉四年(310),经敦煌至洛阳,时年79岁。因擅长咒术和预言,深得后赵石勒崇敬
书名。清道光九年(1829)曹振镛等奉敕撰。80卷。是关于清朝政府平定新疆张格尔叛乱的记录。以年、月、日编次。凡有关张格尔窜乱的奏报、上谕,以及清廷出师平叛的敕命等,俱多收录。是了解张格尔叛乱和清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