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元朝颁发的乘驿玺书。又称“御宝圣旨”。《元史·兵志四·站赤》:“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一般公事差遣皆凭之乘驿。以蒙古文字书写,上分别注明起马数目,从1匹至10几匹不等。通常由中书省奏准,颁发给诸王
即“羊苴咩城”(890页)。
约1494—1559明代诗人。字子坤,号平湖。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回族。出身官宦之家,明诗人金大车弟。少负才华,精研经史,从文坛巨宿顾璘学诗。通览六纬、穷研五经。有耽诗之癖。有陶渊明之风。其为诗专且
见“荟福寺”(1599页)。
314—338十六国时期成汉君主。334—338年在位。字世运。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李雄第四子,庶出,被雄正妻任氏收养为子。聪慧好学,能属文,多才艺。初为建威将军、安东将军,曾奉父命,
清朝将领。鄂伦春族。清初从征台湾、廓尔喀,骁勇善战,屡立战功。嘉庆(1796—1820)时,从参领德楞泰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累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
我国普米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兰坪、维西、宁蒗、丽江等县,四川木里、九龙、盐源等县部分藏族也使用普米语。使用人口共有5万左右。普米语分南北两个方言,每个方言各分3个土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清军机处的头等职官。“军机大臣”的俗称,亦称“枢臣”。雍正八年(1730,一说七年,亦说十年)设立军机处,调用亲近重臣辅佐皇帝综理军国大政,由满、汉大学士、六部尚书或侍郎、各省督抚等奉特旨应召入值,为
见“纥突邻部”(9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