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甲
古代战士所穿的一种轻型铠甲。以金属或絮棉制作。用金属环相扣连缀而呈网状之※锁子甲即属此。清太祖努尔哈赤曾披此种甲征战。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努尔哈赤制定八旗兵临阵军纪:“当兵刃相接之际,披重铠执利刃者令为前锋,披短甲一即两截甲也一善射者自后冲击。”(《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这种短甲,其他书籍亦作“轻甲”。《黑龙江外记》卷8载:“齐齐哈尔,铁甲八百副,棉甲八百领”。棉甲即征衣絮以棉,亦属此,甚轻便,运动自如,为八旗兵所喜穿。
古代战士所穿的一种轻型铠甲。以金属或絮棉制作。用金属环相扣连缀而呈网状之※锁子甲即属此。清太祖努尔哈赤曾披此种甲征战。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努尔哈赤制定八旗兵临阵军纪:“当兵刃相接之际,披重铠执利刃者令为前锋,披短甲一即两截甲也一善射者自后冲击。”(《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2)这种短甲,其他书籍亦作“轻甲”。《黑龙江外记》卷8载:“齐齐哈尔,铁甲八百副,棉甲八百领”。棉甲即征衣絮以棉,亦属此,甚轻便,运动自如,为八旗兵所喜穿。
即“色勒库尔”(845页)。
唐代南诏行政机构名。为六节度之一。据《南诏德化碑》“(赞普钟)十四年(唐代宗永泰元年,即765年)春,(阁罗凤)命长男凤伽异于昆川置拓东城。”改称鄯阐府。依樊绰《云南志》则谓:“拓东城,广德二年(76
见“石璟”(448页)。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
地方行政区划名。汉置删丹县,属张掖郡,后魏改为山丹县。隋大业初复曰删丹,属张掖郡。唐属甘州。五代宋时甘州回鹘初设牙帐于此。后为西夏所据,置甘肃军。古之删丹县在今山丹之南,扁豆口内近马营墩地。元至元(1
见“婆莴室韦”(2128页)。
书名。黄维翰撰。24卷。1922年刊印。该书参阅史籍91种,编录自汉魏迄清末,1700年间黑龙江地区历史人物451人的传略,其中满族及其先民所占比重较大,对研究黑龙江地方史和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刊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见“东科尔·达瓦坚赞”(520页)。
汉人为吐蕃之吏者,称为“舍人”。据《因话录》载:“每得华人,其无所能者,便充所在役使,辄黥其面。粗有文艺者,则涅其臂,以候赞普之命。得华人补为吏者,则呼为舍人”。这种舍人多通文墨,深得吐蕃信任,是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