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3—1895清朝宗室、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吉林副都统载耀子。咸丰九年(1859)进士。同治十一年(1872),参与办理穆宗大婚。光绪六年(1880),以副都统衔充西宁办事大臣。历兵、刑、户部右侍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桑朗容忠子。以母麦氏训育有方,乾隆四十四年(1779)奉命进京,得二品顶戴。五十五年(1790),奉旨改桑朗为索诺木,赐花翎,遣土官领兵200人随清军进讨,事定获优赏。秀山事件派
亦称上等司。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一等级。包括中书、枢密。用50两银司印。
即“牙书”(285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北部。牧地当潢河(今西拉木伦河及其下游西辽河)北岸。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全宁卫,后属兀良哈北境。至达延汗曾孙苏巴海,号所部为巴林。役属于察哈尔。与喀尔喀为兄弟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
?—1907清光绪年间抗法斗争首领。又名吴人杰。人称吴三元帅。贵州都匀府内外套人。苗族。原为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军首领,后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提出“杀洋人、灭洋教”口号,聚集苗、水、布依、
见“拉加里赤钦”(1372页)。
见“潢河”(2464页)。
古族名。明清时分布于今贵州独山北部。洪武(1368—1398)初,在其地设立翁奇、摆九、瓢洞、大地、鸡公、高乙、兰寨、秧寨、五水9琫(亦作“牌”),委9姓琫目(土官)莫、陆、梁、黎、韦、孟、岑、罗、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