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耶律敌鲁”(1318页)。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见“乌讷博罗特王” (350页)。
见“敦睦宫”(2269页)。
白族民间曲艺。约产生于明代。是在白族民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表演时由一人说唱,一人以三弦伴奏,音乐随唱词变化。曲调有三腔九板十八调。演唱者加以丰富的表情和手势,能够表现出复杂的思想感情和人物的活动,已
见“虎夫耶”(1384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弟色布腾随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多罗贝勒,建旗。初游牧于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九年(1376)九月置。治所在今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初以故元达鲁花赤(镇守官)锁南巴等充正、副千户,隶朵甘都指挥使司,给印信。
明代乌思藏地名。即今西藏日喀则。永乐六年(1408),其寨官桑黑结失札与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剌思巴监藏巴里藏卜等遣使赴京师贡马及方物。受明廷赐钞、币等。后,其地首领依例入贡。
唐地方政权机构名。唐武德元年(618),改隋同昌郡之嘉诚县置松州,以州界甘松岭为名。或说因产甘松为名。贞观二年(628),置都督府、督崌、懿、嵯、阔、麟、雅、丛、可、远、奉、严、诺、峨、彭、轨、盖、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