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巴
清代西藏错那宗派驻门隅地区的税官。19世纪中叶设置。由宗本委派僧俗各一人,其直接向宗本负责。一般每任3年,亦可连任。无固定薪俸,靠税收、经商和敲榨勒索的丰厚收入生活。派驻“勒粗康”的“粗巴”除征税外,还取代了宗、措(定)本设置,统一执掌勒布四措、邦金六定的行政和司法职权。并私自向差巴户收派差乌拉。勒布四措差巴户负担尤重。其为西藏农奴主阶级在门隅北部的代理人。
清代西藏错那宗派驻门隅地区的税官。19世纪中叶设置。由宗本委派僧俗各一人,其直接向宗本负责。一般每任3年,亦可连任。无固定薪俸,靠税收、经商和敲榨勒索的丰厚收入生活。派驻“勒粗康”的“粗巴”除征税外,还取代了宗、措(定)本设置,统一执掌勒布四措、邦金六定的行政和司法职权。并私自向差巴户收派差乌拉。勒布四措差巴户负担尤重。其为西藏农奴主阶级在门隅北部的代理人。
1665—172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号卓里克图珲台吉。绰罗斯氏。※僧格长子。康熙九年(1670),以父被杀,与弟索诺木阿拉布坦、丹津鄂木布附牧于叔父噶尔丹。二十七年(1688),索诺木阿拉布坦被
清代旗务上的例行公事。旗制规定,八旗人丁每隔3年编审1次。届期,八旗都统、盛京将军、各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饬所属各佐领简稽新旧壮丁。凡及龄(各时期不一,分别为15、18、16岁)、或身高5尺以上、
藏语音译,意为“近处的珞巴”。※丁珞的对称。旧时藏族对接近藏区的珞巴族地区及其人民的俗称。与藏族直接交往,受藏族文化影响较深。如墨脱县的※米新巴、※米古巴,米林县南边的※博嘎尔、※德根,隆子县内的※纳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群科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察罕附罗卜藏丹津叛清,旋又悔罪降。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须按规定向领主缴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有30779人(1975年)。17世纪时仍主要聚居在中央山脉西侧,从事火耕农业,以灰烬为肥料。采猎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18世纪以来,为了获得新的生产空间,越过中央山
宋时壮族地区重镇。治所在今广西田东县平马镇。隶邕州,领右江黄峒地州、县、峒62所。上通自杞、罗殿、大理诸古国,下连邕州、广州,为宋朝西南边疆政治、经济、军事要地。设有提举峒丁、寨官、寨丁以控右江流域土
古地名。又作卑沙城、奢卑城,亦省称沙城。高句骊国筑。故址今皆认为即今辽宁省金县东大赫(黑)山(亦称大和尚山)古城;旧仍有二说:或依《辽史》说在今辽宁海城县(即海州);或说在复州(今辽宁复县)境。城以石
1302—1364元末乌思藏地方统治者,帕木竹巴政权创建者。出身于朗氏家族。幼出家为僧,从师受戒,修习噶举教派教法,14岁,受帕木竹(元代文献作伯木古鲁)巴万户长遣往萨斯迦寺学法,深得座主达尼钦波宠信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松藩卫,在今四川松潘西北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地置蜡匝族长官司,任命当地部落首领充长官,管理族部事务。详见“蜡匝簇长官司”(24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