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见“朱舍里部”(793页)。
?—578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又名侯幼突。周文帝※宇文泰之子。武成元年(559),封谯国公,邑万户。天和(566—572)中,拜大将,寻迁柱国,出为益州总管。建德三年(57
?—1270蒙古国将领。契丹族。为太傅※耶律秃花次子。窝阔台汗六年(1234),以兄耶律朱哥征四川阵亡,兄子室童又有疾不胜任,诏允其袭兄爵,拜太傅。蒙哥汗八年(1258),随汗入川,献“欲略定四川下流
见“扎岭卫”(192页)。
吐蕃大臣。《五部遗教·大臣遗教》作毗·纳木热赞或尚热拉赞。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系当时“九大舅臣(尚论)”之一。“九大舅臣”凭藉身居要职,搜刮民财,中饱私囊,争夸财势,或以功勋
清代云南孟连勐梭地区拉祜族头人,反清斗争首领。清同治(1862—1874)间,云南回民起义失败后,各族人民继续进行反抗。光绪十七年(1891),与傣族土司罕炳昭领导孟连的募乃、董竹、木戛等寨拉祜、傣等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所在众说不一,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齐齐哈尔市西的雅鲁河与阿伦河之间,或说在雅鲁河流域,一说在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至乌兰浩特市一线与乌罗护部犬牙交错而居,旧有说在嫩江上游西岸支流喇(今作
?—1221西夏大臣。凉州(今甘肃武威市)人。天庆(1194—1205)进士。以文学名世,授翰林学士。襄宗立,弃官入青岩山隐居。神宗立,召为左枢密使。曾奉使谢金横赐,与金接伴争相见仪,金人服其论正。后
见“夜落隔归化”(1497页)。
见“匀德实”(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