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1760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清札萨克辅国公丹济拉孙,※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同高祖兄弟。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固山贝子爵。十九年(1754),受命乾清门行走,获双眼花翎。翌年,清
即“段明”(1693页)。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望谟县地区。苗语称“扎比里”。丧主办斋要在丧期13日之后举行或更晚一些时候,举行时姑、舅、婿及表亲等需送彩色纸扎物一套及米、酒、猪不等。如婿则送牛杀祭。丧主在堂屋摆木桌一张,上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安穹南宗寺”、“安俊寺”等,藏语称“南宗桑俄合丹吉林”,意为“南宗密咒教法兴旺洲”。在青海尖扎县。为青海地区古老之宁玛派寺院。历史上与今海东之夏宗、普拉央宗和海南之智革尔贝宗,同称
古河流名。又作豚水。位于古夜郎国境内。《水经·温水注》曰:“郁水,即夜郎豚水也”。又云:“豚水东北流,经谈藁县,东经牂柯郡县兰且,谓之牂柯水”。汉元鼎五年(前112),武帝发夜郎兵伐南越,下牂柯江,同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地理志》:西渡且末河,五百里至播仙镇,故且末城。《寿昌地镜》:唐上元二年(675年),且末改称播仙镇(《沙州伊州地志残卷》作上元三年)。遗址在今新疆且末南15里处。
苗族服装。苗语称“乌背”。流行于贵州东南部雷山、凯里等地。无领、中开襟、襟边与袖子等处有精巧刺绣,花纹斑烂。一般仅在盛大节日、婚丧时穿用。名称源于古代男子出嫁时穿的婚服。传说古代苗族男子出嫁身着漂亮的
清代诗人、书画家。字宣臣、号悔斋。云南沅江(今新平县)人。回族。康熙四十一年(1702)中举人。次年中进士。选庶吉士、官检讨,历充三朝国史、方舆、路程三馆纂修。五十年(1711)典湖广乡试。五十三年(
见“绰罗斯南右翼头旗”(2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