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觉拉康
见“帕拉哇”(1399页)。
见“帕拉哇”(1399页)。
抗日战争时期在日本侵略军操纵下伪蒙古军政府与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缔结的反共协定。1936年由伪蒙古军政府代表陶克陶与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代表殷汝耕签订。协定规定双方以政治上共同防共,经济上互相支援为基础结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其王丰咩系浪穹诏王丰时之弟,袭据邆赕后称王,后为唐监察御史李知古所杀。子咩罗皮自为邆川州(今云南洱源县东南新州镇北德源城)剌史,与蒙归义(皮逻阁)同伐洱河蛮,分据大
部分彝族的自称。亦作阿格濮。他称阿哲。原为地名,后演变为部落、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的弥勒、开远、易门、通海、双柏、华宁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1756清代蒙古王公。又作额璘沁多尔济。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亲王※策棱第五子,※成衮扎布弟。初授一等台吉,乾隆二十一年(1756),与台吉旺辰多尔济随定边左副将军哈达哈征乌梁海,复进
古地区名。东汉建安六年(201),益州牧刘璋将原巴郡析为巴东郡、巴西郡、巴郡三个行政区划,合称三巴。约当今四川嘉陵江和綦江流域以东的大部分地区。南朝宋泰始五年(469)置三巴校尉,领原三巴及梓潼、荆州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
亦称血亲复仇。指氏族、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原始社会期间,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只有依靠氏族、部落保护,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个
清代掌故书名。清福格(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姓冯,字申之)撰。12卷,177篇。成于咸丰末年。作者熟习清代典章制度和满族风俗,所记以朝章官制、科举名目、礼仪风俗为多。对八旗风俗制度和清廷用人中对满、蒙、
1799—1843清朝大臣。字安敦,号爱山。蒙古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嘉庆进士。历任知府、直隶按察使、直隶布政使等职。道光十九年(1839),升山东巡抚。二十年,英军侵犯天津海口时,力主妥协投降,支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依管辖百姓多少,分“日用不聋”(大头人)、“十格日尼”(二头人)、“瓢约”(小头人)。彼此无隶属关系,均隶於土司,其升降取决于土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