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立立土司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方言音译,指一种象征性的战斗。珞巴族风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瑜地方。凡一个人的声誉遭他村人损害时,为了报复,即组织一次事先安排好的象征性战斗。届时,受损害一方的支持者全副武装,按照事
①北魏末年河北地区起义军首领葛荣年号。526—528年,凡3年。 ②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廉义年号。1077—1080,凡4年。
见“沿河县”(1514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慈爽主礼”,即掌管内外各种礼节及仪式等,类似中央王朝的礼部。主官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任。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嘉庆十年(1805),被阿旺索巴等控告办事不公,营私舞弊,侵占庄园,银两,以补放噶伦官员收受馈赠,随意更换办事人员等,被革职,照札萨克喇嘛名号,由济龙呼图克图派拨小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地区对借贷的一种称谓。借贷分实物和货币两种。最早发生在同族人内部,不计较利息,归还时多给一点也只是出于酬谢。后来随着各个个体家庭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发展,不管借实物或货币都
即“吉里迷”(681页)。
土族民间供奉的神物。又称“五台护法”。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为一支长约4尺的箭,上有一绺绺红绿布条、布带,箭的颈中挂一串铜铃和铜板,作为神物供奉在庙里或家中。相传源自历史上吐谷浑王阿柴(才)
清代对使犬赫哲人的别称。使犬记事,可追溯至元、明两代。是时,其先民居松花江至黑龙江下游,元明于其地设驿站,称狗站。《大元一统志》开元路:“俗有狗车、木马轻捷之便。”狗车即用狗拉的“拖日气”(小雪撬,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