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古族名。参见“蛮氏之戎”(2273页)。
书名。藏文名《朱西塔吉德》。蒙古医学著作。清末内蒙古医师龙日格丹达尔用藏文写成。手抄本。内容为对藏医大师玉妥·云丹贡布(729~853)整理的《四部医典》巨著所作的注解,于医典的原义,疏通解释,颇为明
旧时云南德宏户腊撒(户撒、腊撒的统称)地区阿昌族嫁女时索取的身价钱。解放前阿昌族青年男女有恋爱自由,但结婚不能自我作主,乃由父母包办,盛行买卖婚姻。当男方家向姑娘家求婚时,姑娘家常依据对方的经济情况尽
书名。以蒙文撰写。作者佚名。成书时间据推测约在咸丰五年(1855)。书中详细记录哲布尊丹巴一世、二世、三世的生平,对四世、五世、六世、七世仅简单记录其出生、坐床概史。英人鲍登从蒙文译成英文,名《库伦的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原为奢陇法之食邑。清雍正(1723—1735)间,召普塔翁,以功授土便委职。传召麻哈翁,于光绪(1875—1908)中被民众攻杀绝嗣,由头目叭弄高代办司事。1921年
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5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
1832—1911清爱国将领和壮族著名诗人。字尧文,号其章。广西宁明州人。壮族。出身清贫,自幼勤奋好学,精通诗文、韬略,为人“品质纯正”,乐于助人,颇受乡里尊崇。青年时曾参加地方团练,后在家乡创办思齐
清代德格地区高僧。藏族。曾于西藏俄日寺学习经典,精通密法,通达五明,为清初德格著名之大德。康熙二十四年(1685),请白玛仁增创建德格五大寺之一佐钦寺,为西康著名之红教(宁玛派)寺院,不丹、尼泊尔之红
见“康国”(2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