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加罕和卓”(641页)。
高句骊国官号。又作意俟奢、竟侯奢。见于《北史》、《周书》、《隋书》三史本传,列为高句骊国等级“大官”中之第五等,位于※“小兄”之下,※“乌拙”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此名。
①见“莫何”(1823页)。 ②见“始波罗”(1550页)。
元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元五年(1268),宪宗蒙哥第四子昔里吉始受封。
明代哈尼族土司。隶临安府思陀长官司。今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因其地有左能山,故名。明洪武(1368—1398)中,哈尼人吴蚌颇率众开辟荒地,众推为长,后调御安南有功,以所开辟地为一甸,授副长官司
?—1869清同治朝黎族起义首领。海南岛崖州官坊村人。黎族。同治六年(1867)六月,崖州乐安汛千总外委洪云章至官坊村强行摊派修筑土城之资。因不堪征索之苦,聚集村民当即将洪击毙。翌年冬,与其兄刘那沛等
元朝大臣。蒙古人。一说为八邻氏。卜邻吉带子,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伯父。通畏兀体蒙文。初任怯薛官。世祖中统二年(1261),出任中书左丞相,三年,兼中书省都断事官。沁水渠成,谏言定制,以防豪权侵夺。
?—1634清初将领。汉军正蓝旗人。原籍辽东铁岭。初仕明为抚顺所游击。天命三年(1618),努尔哈赤征明,围抚顺,受招谕出降,献所辖抚顺、东州、马根丹3城,台堡寨500余所,授副将世职,以贝勒阿巴泰之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湟中县西南临近鲁沙尔之上新庄、大源、盘道、大才一带。清代称塔尔寺族,民国时称金塔乡,解放后曾改为金塔藏族自治乡。相传是雍正(1723—1735)间,罗卜藏丹津叛乱被平息后划归塔尔寺管
南北朝宋元嘉(424—453)中置,属雍州,因部领蛮左,故别置蛮府。领西新安郡、义宁郡、南襄郡、北建武郡、蔡阳郡、永安郡、安定郡、怀化郡、武宁郡、新阳郡、义安郡、高安郡、左义阳郡、南襄城郡、广昌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