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书名。谢彬撰。1922年中华书局出版。是书为作者1916—1917年赴新疆考察财政问题时的见闻记。书中既有作者亲自实地调查记录,也有引自当地档册和图籍统计资料。凡山川形势、历史沿革、民族源流、世风土俗
见“耶律倍”(1303页)。
见“秋围”(1673页)。
见“亦儿古里卫”(874页)。
元代驿站名。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的西路驿道。是大都至上都4条驿路之一。全程1095里。其线路从大都出发,途经大口(今海淀北境)、黄堠店、皂角(约今太平庄)、龙虎台、棒槌
古族名。春秋战国时期楚及楚国境内诸民族之泛称。又称蛮荆、楚蛮。分布在江淮流域的荆州(今湖北大部,湖南北部、西部,四川东部,贵州北部、东部,河南与陕西南部)。属古代九州之一。西周金文中,楚又名荆,故名。
风土志名。三国吴人沈莹撰。1卷。原书已佚,后世《书钞》多转引自《后汉书·东夷传》和《太平御览》卷698中所撰部分摘录。此志各书转录名称不一,有称《临海水土异物志》、《临海风土记》、《临海水物志》等。主
辽金时女真别部名。亦称合苏馆女真、黄头生女真。一说源于辽朝熟女真之一部,一说源于黄头室韦。其人“多黄发,鬓皆黄”,故名。《三朝北盟会编》言“其地至契丹东北隅”,约分布在今吉林省白城市附近的洮儿河流域。
见“翟梨里”(2484页)。
金代京师防城军的一部分。由曾因盗窃之类而犯罪者组成,以充防筑之役。城防建筑中苦累之役皆由此等人承当。世宗大定十七年(1177),改为武卫军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