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明代四川酉阳土官。土家族。承袭西阳司(治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抚使。万历四十六年(1618),奉调率酉阳土兵4000援辽抗后金。四十七年,遣子冉天胤、冉文光领兵赴辽阳,驻虎皮、黄山等处三载,解
唐朝武臣。一说为鲜卑尉迟氏。本于阗王珪之长子。少嗣位。玄宗天宝(742—756)中,入朝贡名马、美玉,受玄宗嘉赏,妻以宗室女,授右威卫将军、毗沙府都督。西归后,与安西节度使高仙芝同击萨毗、播仙。以功加
见“塔亭卫”(2158页)。
?—1686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博和哩氏。先世居黑龙江。天聪时任前锋校。康熙元年(1662),随定西将军爱星阿由云南入缅甸,追擒明桂王朱由榔。七年(1668),授前锋侍卫。十三年(1674),随前
藏语音译,意为“花朵”。县名。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东南部。雅鲁藏布江纵贯其境。县人民政府驻墨脱村。旧设宗(相当内地县)。约清光绪七年(1881)由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波密噶朗王建宗并委派宗本(相当内地
见“塔察儿”(2159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此词源于唐代,意为“各色各目”、“诸色名目”、“种类”等,有时亦指“姓氏稀僻者”。元代成为对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各族人的统称。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臣民大体按
驻藏大臣使用之印章。藏语称“达木粗”。乾隆十四年(1749),派傅清、拉布敦2人为驻藏大臣,钦差大臣印章命由傅清收掌,后掌印人由皇帝决定。四十五年(1780),驻藏大臣分为驻藏办事大臣和驻藏帮办大臣后
1873—1945近代西北军阀。字勋臣。甘肃临夏癿藏人。回族。马海宴之次子。降清后,任西军哨官。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赴京抗击八国联军,辛丑和议后,随西军回师西北,驻巴燕戎格厅孔巴镇,升为旗官。辛
见“讷殷部”(9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