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初蒙古将领。博尔济吉特氏。原为科尔沁兀鲁特部首领。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与叶赫等九部联合攻努尔哈赤,兵败,只身幸免。后与努尔哈赤和好,四十年(1612),以女妻努尔哈赤。后金天命二年(1617
藏族人民抗击英侵略军的重要战役。英军攻陷乃宁寺后,于1904年5月3日进攻江孜宗山。宗山扼锁通往拉萨的大道,其得失关系全局,藏军严阵把守,坚决抵抗,袭击英军指挥荣赫鹏驻地,几乎全歼英军。6月13日,英
见“须”(1704页)。
见“玉素布”(476页)。
①见“耶律敌猎”(1318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③见“萧敌烈”(1882页)。
?—1264或1266察合台汗国第四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察合台之孙,拜答儿之子。中统(1260—1264)初,依附阿里不哥,与忽必烈争夺蒙古国大汗位,寻受阿里不哥命归阿力麻里(今新疆霍城西北),取
清初八旗中的八固山额真。与八旗各主旗贝勒,彼此为君臣或主仆间关系,故有是称。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清太宗皇太极与诸贝勒定议,八旗各设总管大臣一:正黄旗纳穆泰、镶黄旗额驸达尔汉、正红旗额驸和硕图、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乌屯河所,并说清代有乌屯河,在齐齐哈尔东,出兴安岭,东入混同江(今松花江)。
即“可敦”(491页)。
宋代抚水少数民族首领。水族。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宜州(治今广西宜山县)官府克扣饥民口粮,举众反,攻宜州、融州(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界。率众依篁竹间,时出战斗,并据要冲以拒宜、融等州都巡检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