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性文献。1940年7月,经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提纲主要以蒙古族为例,论证了蒙古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特点,指明日本帝国主义对蒙
见“乌尔衮”(333页)。
书名。波斯文称Jami‘ al——Tawarikh,又译《集史》。波斯哈马丹人,伊儿汗国宰相拉施特(Rashid al—Din Fadl Allah)奉旨主编。分3部,第一部蒙古史,3卷;第二部世界史
见“狐偃”(1481页)。
书名。史愿撰。愿初仕辽,降宋后撰此书,详载亡辽史事。原书久佚,卷数不详。《三朝北盟会编》中多处大段引用此书,从中可窥见此书内容之一斑。
部分壮族自称。壮语音译,亦译“布板”、“布蛮”,意为“村人”,与城镇居民相对而言。广西环江、钦州等地壮族均有这种自称。操壮语北部方言。
即“榜什”(2420页)。
部分台湾高山族的称谓。清代亦称“平埔番”。主要散布在台湾西部和北部沿海平原及浅山。因其大多居于较为平坦的地区,故名。过去有人将其分为若干支:凯达加兰人,分布在基隆、淡水及台北附近;噶玛兰人,分布在今宜
土司名。元属普定路,隶云南。明初属普定府,后改为安顺州,隶四川。洪武十九年(1386),置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六枝县北。仡佬族多居于此。明洪武十五年(1382),仡佬族聚众1万5千余人攻普定。二十六年
参见“提依特部”(2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