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喀尔喀法典

喀尔喀法典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为止。据其制定的时间,由19篇法典、法令、判例、解释组成。内容包括各地对呼图克图、汗、官员提供赋役、承担各种义务的规定: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本法典具有许多显著特点:较以往法典、习惯法完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执行中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进行补充和解释;有关喇嘛教的法规特别多,不仅保护喇嘛教的利益,也对喇嘛进行约束;对借贷、贸易、遗嘱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适应经济特别是商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更加严厉,所罚牲畜高者达300头;执法者判决不公正也受处罚;规定了一套较详细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双方亲属、友邻不得充当证人,以企裁判公正。法典有力地维护了佛教上层、王公的利益和封建秩序,故能行使200余年之久。它是研究清代喀尔喀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和法制的重要文献。法典旧抄本保存于恰克图(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附近伊热郭勒河边的善卓图巴衙门里,严禁一般人阅览抄录。1914年,俄国蒙古学者札穆萨拉诺抄录了一本,送至彼得堡科学院东方博物馆,并与图尔诺夫合作,于1923年发表法典的解说本。此外,戈尔斯通斯基、札穆萨拉诺及梁赞诺夫斯基均有俄译本。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也大量引用了法典的条款。普契科夫斯基又将俄译本还原为蒙文,题名称《衙门用的喀尔喀吉鲁姆》。旧抄本不分篇章,抄录及翻译者加了篇章及标题。

猜你喜欢

  • 亦捏鲁

    见“烧饭”(1928页)。

  • 布路沙布逻

    见“配夏哇”(1813页)。

  • 太平天国农民革命

    中国近代各族人民共同反对清朝封建统治和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农民革命战争。鸦片战争后,由于清政府对外妥协,对内加重压迫剥削,地主阶级加紧兼并土地,各民族农民贫病交加,饥寒交迫,社会矛盾与民族矛盾日益尖锐。

  • 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左翼前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奇勒稽思诺尔之东。东至托果诺尔接军台界,西至桃赉图接本部左翼左旗界,南至达兰图鲁库,北至奇勒稽思诺尔接杜尔伯特游牧界。有佐领2。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康熙二十七年(

  • 李於阳

    1784—1826清代白族诗人。初名李鳌,字占亭,号即园。祖籍山东,张姓,先世于明初迁居大理,后融入白族。高祖张克明改姓李。两岁时又随父李元章迁居昆明。自幼好学,致力于经史辞章,能文工诗。嘉庆二十四年

  • 康村

    藏语音译,旧时藏族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扎仓下面,依僧徒来源家乡地区划分而成的僧团单位。如甲绒康村,即是大小金川来的僧人之学舍,别地区来的僧人不能加入。其主持人称格根(意为长老),设1人,候

  • 卡约文化

    青铜时期古羌人文化遗存。因最先发现于青海省湟中县卡约村而得名。分布于整个湟水流域,而以湟水中、上游为中心区,时代大致相当于周初。殉葬物以家畜为多,且贵;陶器少,骨器最多。动物纹饰也较显著,表现了强烈的

  • 关于杜尔本一卫拉特人的故事

    书名。一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诺颜巴图尔乌巴什丘缅著。原著为托忒文。成书于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书中叙述卫拉特各部源流、皈依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经过、喀尔喀乌巴什珲台吉攻掠卫拉特

  • 瑞洵

    清朝官员。原藉蒙古,隶满洲正黄旗。姓博尔济吉特氏。字景苏,号觉迟、井苏。光绪元年(1875)举人。十二年(1886),进士,累官侍讲学士、科布多参赞大臣。著有《散木居奏稿》25卷,《犬羊集》1卷续编1

  • 马庆华

    1913—1939新四军指战员。河南开封人。回族。父为铁路工人。毕业于开封扶轮小学。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开封扶轮小学、杞县大同中学等地进行革命活动。1938年参加吴芝圃领导的豫东抗日游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