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景庄皇帝
唐代南诏第十一世王祐世隆谥号。见“祐世隆”(1766页)。
唐代南诏第十一世王祐世隆谥号。见“祐世隆”(1766页)。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土官。以当地豪强为之(直隶州视如府,属州视如县),秩从五品。掌本州军民事务。颁给铜印、诰命、冠带。使其保持故俗,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缉捕盗贼,进贡物,纳租赋,供征调,助
唐朝武臣。一说为鲜卑尉迟氏。本于阗王珪之长子。少嗣位。玄宗天宝(742—756)中,入朝贡名马、美玉,受玄宗嘉赏,妻以宗室女,授右威卫将军、毗沙府都督。西归后,与安西节度使高仙芝同击萨毗、播仙。以功加
东魏、北齐官员,冶炼家。又作濮母怀文。巧思博艺,熙平元年(516)后,曾奉敕令修理洛阳永宁寺。后以道术事高欢。东魏武定元年(543),芒山大战后,建议改东魏军旗帜赤红为赫黄,即所谓河阳幡。善铸冶,总结
书名。不著撰人。约成书于清雍正(1723—1735)年间。为著者亲至藏地,随笔记录之作。内载入藏行程,以里计站,颇详尽。又录有布彦、库库木、叶楞、布鲁克巴、噶毕东鲁卜诸奏书,以及唐蕃会盟碑文、御制平定
见“柳实”(1575页)。
藏语音译。 ①唐吐蕃官名。松赞干布时将其主要辖区划分为“五如”,作为其时军政组织。每如(即“翼”)设官管理,其官称“如本”,即“如官”。每如设正副如本各2名,由赞普任免。参见“吐蕃兵制”(769页)。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卫逊鄂拓克。18—19世纪主要分布于伊犁河流域等地。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先民即汉代乌孙,为大玉兹的主体部落。据学者考证,今哈萨克语中的“比”(bi
即“花翎”(997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代置,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清初,以安抚使向国泰归附,令世袭原职。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明末清初青海郭隆寺第一任堪布。藏族。生于塔波地方,由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认定后,剃度出家,在塔波扎仓刻苦学习经典。常聆听三世达赖喇嘛、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纳卡巴·塔尔悲坚赞等教诲,掌握许多经学正确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