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赫哲族民间※依玛坎说唱文学中唱的曲调。参见“依玛坎”(1461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邻接山西省。明置玉林、云川二卫,后为蒙古西土默特所据。清并漠南蒙古后,于康熙中(1662—1722)在境内置驿站曰“二十家子”,蒙古语称“和林格尔”。乾隆元年(
傈僳语音译,意为“互助”、“换工”。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在生产上的一种换工互助协作形式。多在贫苦农户之间进行,以弥补劳力和牲畜之不足。一般有较固定的换工集团,常在该集团内彼此换工。通常是人工换人
西夏职官名。蕃、汉大学院设。又蕃汉三学院设百法博士。
侗族特有的桥梁建筑形式。流行于湖南、贵州、广西。多建在侗族村寨前后的河上。主要建于清末。呈长廊状,上覆瓦以避风雨,故名。一般长20—30米,宽3—4米,最长者达60—70米。为石墩木质结构,以大青石砌
参见“奥扑”(2251页)。
高车副伏罗部贵族。首领阿伏至罗堂弟。北魏太和十一年(487),随从兄率部10余万落,击退柔然追兵,西迁到车师前部(今新疆吐鲁番交河故城一带)西北,建高车国,奉从兄为“候娄匐勒”(意为“大天子”)统北部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子君。主要分布在云南昆明市。其祖先原住市周各县。详见“彝族”(2594页)
十六国时期鲜卑首领之一。见“密贵”。(2122页)。
清代纳西族高僧。一作罗生。又名立相,俗姓和。云南丽江束河人。家道清贫,以编制竹器为业。后于福国寺出家为僧,进藏学经颇有成就。回丽江后,向滇、川之藏客富商募集资金,并得丽江府知府元展成捐助,于雍正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