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元代吐蕃高僧。元初置吐蕃之地于宣政院管辖,乃郡县为三,其一为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有今青海、甘肃南部、四川西北部藏族地区。曾任陇西、四川总摄。至元二十八年(1291),为诸路释教都总统;二十九年
元明湖广土家族土司名。元至正十七年(1357),明玉珍以元施南宣抚司改置,在今湖北利川市、宣恩县一带。明洪武四年(1371),宣慰使覃大胜遣弟覃大旺朝觐,献元朝所授金虎符,仍授原职,秩从三品。十五年(
见“秦边纪略”(1798页)。
见“斡齐尔博罗特”(2428页)。
地名。即今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位于怒江上游沿岸,东接昌都专区之丁青县、边坎县,南与嘉黎县相对,西接那曲县,北临索县。因境内有比如部落,故名。境内有错松曲等10余条河流及郭普错湖泊。有格鲁派、宁玛派寺院及
即“马子英”(162页)。
见“前秦”(1741页)。
1011—1052辽代将领。契丹族。仲父房之后,南府宰相耶律思忠子,为于越※耶律仁先之弟。史载其体貌端正,举止庄重,讲究礼节。尝戒其族人曰:“国中三父房,皆帝之昆弟,不孝不义尤不可为。”(《辽史》卷9
藏族部落名。在甘肃碌曲县西仓乡和拉夫关乡。南接双岔部落,北邻夏河县阿木去乎部落,西界青海河南蒙古达日部落。“西仓”,藏语音译,意为“吉祥窝”。约14世纪时,萨迦王朝从西康派一户至此管理该地,生2子,后
1783—1832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察哈尔正红旗人。牧民棍岱之子。被选定为察哈尔佃齐呼图克图六世,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坐床。嘉庆六年(1801)、十二年(1807)、十四年(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