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十一项和平条款

十一项和平条款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建立三区革命政府和民族军,并一直打到玛纳斯河,与国民党军相对峙。同时南疆也掀起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占领塔什库尔干,建立了革命政权。国民党政府妄图依靠军事力量镇压三区革命的阴谋破产后,于1945年10月派代表张治中等与三区革命政府阿合买提江等,在迪化(今乌鲁木齐)举行和平谈判。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10月17日至1946年1月2日,共78天,双方就改组新疆省政府和省政府的组织办法及一些重要施政纲领,达成初步协议,签订和平条款正文和附文一;第二阶段,从1946年4月5日至6月6日,共63天,就三区民族军的改编和驻地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和平条款之附文二。条款正文共11条,主要内容是:人民享有选举权,选出为人民所信任之行政官员;人民有宗教信仰、发展民族文化与艺术、出版、言论、集会、国内外贸易之自由;国家机关与司法机关之文书,以国文(汉文)与维文并用,小学和中学使用本族文字施教,大学并用国文与维文施教;政府规定之税率,应视人民力量而定,负担之数额以不妨碍人民之生活与经济发展为标准;省政府委员扩充为25人,其中10名由中央派定,15名由各区保荐,中央任命;准予组织民族军队;事件解决10天内相互开释所拘捕人士,并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歧视。附文一主要是对正文第9条,即政府组织办法之补充,规定各区保荐的15位委员,三区可保荐6名,其中,包括副主席、副秘书长各一人。附文二主要是对和平条款第10条关于事变区域内之军队改编问题的补充。由于国民党政府蓄意破坏,和平条款未能很好执行。

猜你喜欢

  • 乌德土把总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乌德一人。”《清文献通考》:“乌德土司,在普洱府外。”清乾隆二年(1737),普洱镇府会给召斋土把总职衔。传至刀正朝,以军功实授

  • 邕州

    古州名。唐贞观六年(632)以南晋州改置,属岭南道。治所在宣化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南郁江南岸)。五代后晋天福七年(942),改名诚州,南汉复名邕州。宋因之,属广南西路。向为岭南一大都会及峒僚

  • 朝贺

    指古代诸侯、属国和周边各少数民族首领在中央王朝重大庆典,亲自或遣使朝觐庆贺。其事史不绝书。《史记·周本纪》:“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旧唐书·奚国传》:“其每岁朝贺,常各

  • 勒扎勒仁钦旺布

    1918—1968民国时期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三十三世孙,札萨克※官布札布之子。信奉佛教。继承王位时,其叔父之子阿拉木斯贝子,于北京雇用三百人组成武装,回敖汉旗王府,以武力

  • 车里军民宣慰使司

    傣族土司名。亦称西双版纳宣慰使司。“车里”又作“彻里”、“车厘”。唐、宋时先后属南诏大理政权银生节度管辖。十二世纪傣族首领叭真统一各部,以景洪为中心建立“勐泐”政权,称“景龙金殿国”。元至元间(126

  • 讷都六设

    又作纳都六设、讷都陆。号曰突厥都六。突厥阿史那氏先祖。相传为伊质泥师都之子,兄弟4人,居长被共奉为主。有10妻,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阿史那者为其小妻之子。都六卒,诸子于大树下共为誓约:向树跳跃最高者共

  • 喜喇穆呼尔至图固哩克驿道

    清代外蒙古驿道。由张家口驿站起北行,在内蒙古境内者18站,由第十九站喜喇穆呼尔起再北行,进入外蒙古土谢图汗部境,第二十台布隆,第二十一台叟吉布拉克,第二十二台托里布拉克,第二十三台图固哩克。全程400

  • 卫慕山喜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夏景宗李元昊母卫慕氏族人。李元昊继位后,尊母卫慕氏为皇太后,后族与皇族势力矛盾加剧。夏开运元年(1034)六月,谋刺杀元昊,事泄,与同党被沉于河,卫慕太后也被鸩杀。

  • 耶律查哥

    辽皇族。名又记作查割、查葛、查个只。汉名宗懿。契丹族。为秦晋国王※耶律隆庆子,辽兴宗※耶律隆绪堂弟。史载其少有气势,干略过人。辽圣宗时,开泰五年(1016)十月,封中山郡王。太平四年(1024)六月,

  • 埃拉加里

    见“拉加里赤钦”(13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