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十一项和平条款

十一项和平条款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建立三区革命政府和民族军,并一直打到玛纳斯河,与国民党军相对峙。同时南疆也掀起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占领塔什库尔干,建立了革命政权。国民党政府妄图依靠军事力量镇压三区革命的阴谋破产后,于1945年10月派代表张治中等与三区革命政府阿合买提江等,在迪化(今乌鲁木齐)举行和平谈判。谈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5年10月17日至1946年1月2日,共78天,双方就改组新疆省政府和省政府的组织办法及一些重要施政纲领,达成初步协议,签订和平条款正文和附文一;第二阶段,从1946年4月5日至6月6日,共63天,就三区民族军的改编和驻地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和平条款之附文二。条款正文共11条,主要内容是:人民享有选举权,选出为人民所信任之行政官员;人民有宗教信仰、发展民族文化与艺术、出版、言论、集会、国内外贸易之自由;国家机关与司法机关之文书,以国文(汉文)与维文并用,小学和中学使用本族文字施教,大学并用国文与维文施教;政府规定之税率,应视人民力量而定,负担之数额以不妨碍人民之生活与经济发展为标准;省政府委员扩充为25人,其中10名由中央派定,15名由各区保荐,中央任命;准予组织民族军队;事件解决10天内相互开释所拘捕人士,并保证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歧视。附文一主要是对正文第9条,即政府组织办法之补充,规定各区保荐的15位委员,三区可保荐6名,其中,包括副主席、副秘书长各一人。附文二主要是对和平条款第10条关于事变区域内之军队改编问题的补充。由于国民党政府蓄意破坏,和平条款未能很好执行。

猜你喜欢

  • 耶律赞

    见“耶律隆庆”(1320页)。

  • 石棺葬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省惠水县自称“蒙娄”的苗族中。行葬时,先挖出墓穴,用石板将四壁嵌好,穴底用竹席铺垫,置尸体于上,不放任何随葬品。上面石板盖严,再封土,封土外面有的还用石头垒成圆形围圈,不立石碑

  • 大宗正府

    元代掌理刑政之官署之一。世祖至元二年(1265)置。仁宗时改为宗正府。顺帝至元元年(1335),复为大宗正府。置札鲁花赤(断事官)若干员,会决庶务,以宗王为府长,余皆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封国者充任。亦有怯

  • 李光进

    751—815唐朝将领。先世为河曲部落稽部人,姓阿跌氏。李光颜之兄。后家居太原。少时投军旅,以沉毅果敢著称。从马燧征战,救临洛,战洹水,屡立战功,历任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充单于大都护、振武节度使,赐姓

  • 蕃转户

    见“蕃汉转户”(2489页)。

  • 噶勒达玛

    1635—1666.卫拉特蒙古和硕部台吉。又译噶尔第巴、噶尔旦木巴。博尔济吉特氏。※鄂齐尔图车臣汗次子。顺治九年(1652),随父远征哈萨克,杀扬吉尔苏丹(一称江格尔汗)。十四年(1657),因父、叔

  • 阿会部

    唐代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一作阿荟部。原为一氏族,据《周书》称,奚族早期有五部,“有阿会氏者,最为豪帅,五部皆受其节度。”入唐,发展为部落。活动于饶乐水(今西辽河上游西喇木伦河)南部一带。唐太宗贞

  • 强伸

    ?—1233金末抗蒙将领。女真族。原姓都烈。本河中府(治今山西永济西蒲州镇)射粮军子弟。兴定元年(1217),从华州副都统安宁收复潼关。后于洛阳选充官军。戍陕铁岭。军溃被俘,从都尉兀林答胡土逃归中京(

  • 大安

    ①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1085—1094,凡10年。 ②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1209—1211,凡3年。 ③西夏惠宗李秉常年号。1074—1084年,凡11年。

  • 成宪纲要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